随着近年增城发展利好越来越多,涉及到成千上万村民利益分配问题凸显,如征地、旧改等等利益分配问题。于是很多村都各自制定了“村规民约”,明确规范村民利益分配问题。
作为增城街大村之一的——西山村,在之前制定了一份西山村村规民约“关于西山村农业户口夫妻离婚的妇女及男方再婚的妇女、非转非农户口人员、超生儿女的利益及分配方案”。
在方案中,明确制定相关情况下的利益如何分配。分配利益有规章可依,对村民来说是一件好事,避免了很多无谓之争。
然而近日有街坊@秋7312到家园网发帖求助称“增江街西山村,村民委员会定了些村规民约。西山村属下有十多个合作社,有些合作社按村规民约执行,某些竟然不按村规民约执行。就此情况已向西山村民委员会投诉,但迟迟未有明确回复。
从这份“村规民约”中对利益分配说明比较明确,但未对如有合作社不按规约执行应如何处理说明。因“村规民约”是由村民委员会表决议定,所以有异议,理应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像上面那位街坊遇到的问题,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该做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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