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
广东省2021年珠江禁渔期时间为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增城禁渔水域范围
3月1日起 珠江水域禁渔四个月 增城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河流、湖泊均
为禁渔水域范围
看到这消息,可能不少钓友心中有点瑟瑟发抖!难道要封竿4个月?那么在禁渔期期间,增江河、挂绿湖等可以钓鱼吗?
据了解,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积极参与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共同构建我们美好的家园
对我区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20-82730080) 【法律链接】
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将依照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2.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说明: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具尺寸的渔具,如大口笼、滩边罟、迷魂阵等;
✦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回顾2019年相关资讯】
5月31日上午,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在增城区正果镇增江河上游巡查时,发现陈某某涉嫌使用手背式电鱼机电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6月2日晚上,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在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东江上游支流巡查时,发现黄某某涉嫌使用手背式电鱼机电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当事人由于在禁渔期、禁渔区涉嫌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规定,2宗案件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3月1日至6月30日为珠江水域的禁渔期,增城渔政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在此之前增城已有多人被刑拘,就为了一些不值钱的鱼被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吗?为何还是有人前赴后继冒险去做?
据了解今年4月期间,增城警方联合广东渔政总队增城大队执法人员在正果镇增江河九峰河段巡逻时,发现吴某(男,广州增城人,56岁)携带电鱼工具驾驶一艘木质船采用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鱼。民警与渔政执法人员随即将吴某控制,暂扣船只并收缴渔网、蓄电池等捕鱼工具一批。经审讯,吴某如实供认了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一把年纪了,戴上手铐是何等滋味?
在禁渔期开始后,增城警方与渔政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力度,3月份至4月,共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宗,抓获嫌疑人11人,均已刑拘。
来源:广东省渔政总队、增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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