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呢间嘢被罚款15万!谁还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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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0-3-28 23: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常生活中
消费者经常会遇到
买房没多久
就接到装修、家具商家的推销电话
……
或者买车没多久
就接到车险销售电话
……
甚至刚生产完
就接到月子中心、早教中心的营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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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面对垃圾短信跟推销电话的骚扰,消费者不胜其烦。这些乱象背后隐藏着一个共同问题,就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消费者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资源,各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日益增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这不仅威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也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案例:向消费者拨打骚扰电话进行推销

  2019年11月,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电话举报,了解到我区某装修公司涉嫌通过购买智能机器人服务,向消费者拨打骚扰电话进行推销。


  接到线索后,区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工作人员的电脑文档,发现其中一台电脑内文件夹存有我区5个楼盘业主个人信息27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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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该法定代表人称,在其以前供职的企业工作时获得上述2775条业主个人信息,这些业主个人信息中均载有“姓名”“联系电话”内容,部分信息还包括了栋数、房号、房屋面积等内容。

  该法定代表人离职后成立公司,该公司为了挖掘潜在客户,向杭州某公司购买了为期90天的智能营销电话机器人软件使用服务,在未得到业主同意情况下,将其中840条业主个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上传至机器人软件,通过软件自动拨打业主电话推销该公司的装修业务。

区市场监督局开出15万元重磅罚单

  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不当手段收集、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出于商业目的,利用智能营销电话机器人软件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最终目的在于挖掘潜在客户,促成商业交易。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该公司实际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达成交易机会,但该公司违规收集、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进行商业性使用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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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妍,通讯员 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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