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关了,又是各种亲朋戚友聚会、开同学会的高峰期,难得一年一聚不少人都会放松身心,同时也放松了警惕性,难得高兴,少不了会饮几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宣传标语,几乎是家喻户晓,然而还是有人会把它抛于脑后,喝了再说!
另外也有一些“聪明人”,知道一般交警查酒驾、醉驾只查小车,对摩托、电动车查的很少,于是就玩起了小手段,骑着电动车去喝酒!但是这样做,等于自欺欺人,因为出事害的是你自己,而且现在的增城交警查酒驾不单只查开小车的,开电动车、摩托车的一样会查!
下面我看看之前开电动车,被查酒驾的情况,近年增城警方查处酒驾、醉驾越来越严,很多人觉得开小车才会被查,于是想着“钻空子”,要喝酒就开摩托或者电动车出去饮!后果会系点,睇睇下面呢位街坊,开电动车被“查”要吹波波,做酒精测试!
针对春节期间聚会高峰期,增城交警工作人员轮值不放假,并且在此期间会加大查处酒驾、醉驾力度!看看近日交警部门查处的情况。
1月14日晚,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联合派出所在辖区 开展打击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行动中我区出动224名警力 共查获涉酒驾违法驾驶人19名 其中酒后驾驶10人、醉酒驾驶9人
打击整治酒驾违法行为
当晚21时20分许,民警在石滩镇东西大道执勤点查获一名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覃某冠,其表示在大排档喝了啤酒,经呼气测试,结果为88mg/100ml,抽血送检结果为102.13 mg/100ml。
行动现场
行动中,民警在增派大道、增城大道、荔新公路、朱村大道、新新公路等19处路段临时设点布控,将各路段车辆进行检查分流,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严格按照“零容忍、高压线、坚持依法严格处罚”的原则,对过往车辆逐车“过筛”检查,有力打击和威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现场
此外,为了提高人们安全出行意识 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近日公布 2019年11月至12月31日止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终生禁驾的两种法定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