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警方突击行动,在这两间公司抓获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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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19-6-21 00: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广州增城警方在开展“飓风2019”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分别在2家公司共抓获51名嫌疑人,扣押电脑、手机及公民个人信息文稿等涉案物品一批。

增城警方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情报线索,发现有不法分子在网上通过QQ群等平台非法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广州的2家公司有大量员工涉案。警方马上开展侦查,很快就锁定了2家公司和相关人员。

4月18日上午,增城警方组织精干警力进行收网行动,在广州天河区某写字楼内,将一家网络技术公司的员工一一控制,民警对该公司进行勘察,发现多台电脑内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随后,警方将企业负责人在内的30多名嫌疑人带走接受调查。同时,办案民警在黄埔区将一家传媒公司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内的10多名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人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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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现场搜证

经审查,该网络技术公司主要做微信小程序和网站开发、设计、运营等工作。该公司商务部为了寻找客户,在网络平台上收集商户公开的信息,如企业法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等信息,再一一致电寻求合作机会。涉案人员将自己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与他人在网上进行交换,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肆意传播。

涉案的另一家传媒公司,主要经营直播服务,实时推销商品。涉案人员为了扩展业务,把自己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拿到网上进行交换。警方在涉案的两家公司的电脑内共找到近百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交换出去的更是不计其数。

目前,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名嫌疑人被依法逮捕,28人取保直诉,其余人员因情节较轻已教育释放,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同属犯罪。企业和个人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保密好相关信息,严禁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交换,或在网络上发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所以,案件中交换、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源:增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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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275589213 发表于 2019-6-22 23: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吧,电视上警察抓人都是戴帽扎领带的呀,他们西装都没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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