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一男子坠楼死亡!事发原因令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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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19-5-20 21: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时我们亲朋好友聚会,单位公司同事聚会,可能唔多唔少都会喝一点酒。有些人无酒不欢,一般喜欢喝酒的人会觉得自己独饮无意思,要多几位“酒友”一起喝才有意思。

也有一些人喝酒是“身不由己”,陪好酒的领导、上司聚会最尴尬,不能喝,自己也要硬逼着喝。

还有一些人是怂恿别人喝,自己烂饮就算啦,仲要软硬兼施怂恿别人喝酒,这种情况在酒吧、KTV里最常见!

之前增城就出了一单事,公司同事聚餐饮酒,其中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回家撞向一辆重型运输车死亡!最后同桌的5个同事被判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喝酒要看场合,和实际情况。

近日增城法院通报了一单案件,这种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

正所谓有朋自远方来,肯定要好好招待,这次就招待就有点特殊,究竟是什么情况呢?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有朋自远方来,难免把酒言欢,共叙桑麻。但意兴阑珊之后坠楼身亡,参与者是否一概要承担责任?


实践中因饮酒发生意外,所有参与人员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并不少见。


但是,如果参与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则不应该承担责任,本人是维护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饮酒的行为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具有清晰的判断能力,若把自身安全寄托在其他共餐同饮者时刻提醒和注意之下,显然过于苛刻,甚至会影响人们之间正常的社交活动,既不公平,也不现实。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5月17日)就通报了一宗参与人不需担责的案例。


老友相聚喝高了后“开房”


沙某与刘某、阮某、万某系战友关系,其从外地来到本地约几人相聚。午餐后几人去奶茶店喝了奶茶,下午17时30分,阮某因家中有事回家。沙某、刘某、万某一起吃了晚饭,期间沙某和刘某喝了少量药酒。


晚饭后,三人散步之后去了酒吧,到酒吧后不久万某在21时40分左右离开回家。刘某和沙某在酒吧喝酒至第二天凌晨2时许,后二人离开酒吧外出吃宵夜。凌晨4时左右,刘某和沙某在宾馆一同开房休息。5时50分左右,沙某从宾馆房间窗台坠楼后死亡。6时左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经民警提示刘某发现沙某躺在宾馆窗户下方的地上,并已死亡。


沙某的父母陈述,沙某的死亡时间约为5时50分,环卫工人发现沙某坠楼并报警,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发现沙某已经死亡,据其向派出所了解,沙某的死因为饮酒过量后意外坠楼。沙某的父母认为刘某等三人对沙某不管不问,没有尽到安全的护理、管理义务,导致沙某死亡,存在重大的过错,要求刘某等三被告应该承担沙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的50%,合计24万余元。


法院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求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判决驳回沙某亲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并无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沙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醉酒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喝酒导致沙某对饮酒辨别能力降低,最终导致意外坠楼死亡,应负全部责任。无证据证明三被告有劝酒行为并致使沙某饮酒过量,而事件中阮某和万某是在沙某醉酒前已离开。而刘某将沙某送至宾馆一同开房休息,已尽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沙某从窗台跌落的行为是作为一般正常人所无法预见的。


PS:发生这样不幸的事,能理解死者家属的情绪,但也不是随便找人“背锅”,系度提醒各位贪杯好饮酒的人,真系要注意下,都是成年人都应该有自制能力,别忘形了,就喝到稀巴烂醉,俗话说酒醉三分醒,但有些人醉酒“六亲不认”,喝醉酒只有一千个坏处!没有一点好处!所以喝酒还是适可而止!


记者董柳,通讯员柳志君,李旷怡报道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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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你 发表于 2019-5-21 15: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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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中铁诺德 发表于 2019-5-26 09: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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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中铁诺德 发表于 2019-5-26 09: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系没眼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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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YU艺 发表于 2019-5-27 15: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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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YU艺 发表于 2019-5-28 09: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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