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增城区公安分局向区监委移送了区看守所民警张某航涉嫌严重违纪的线索。同日,增城区监委对线索开展初核。7月6日,增城区监委对张某航予以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增城区监委成立后首次使用留置措施。
7月9日,在充分掌握张某航违纪违法事实后,增城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增城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张某航利用担任管教职务之便,于2018年4月至6月期间,为某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传递涉及串供和伪造证据内容的信件,并收受好处费,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严重违纪违法,已涉嫌犯罪。
慎之又慎 严格规范使用留置措施
为确保调查严谨规范,增城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取证。根据《监察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运用谈话、讯问、询问、调取等措施,依法对张某航进行了调查。
在被留置初期,张某航虽然意识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已经暴露,但凭借多年从事公安工作形成的反侦查能力,仍抱有侥幸心理,筑起顽固的心理防线,妄图负隅顽抗。
在仔细研究案情和梳理相关证据后,增城区监委办案人员深入浅出地向张某航讲解纪律、法律有关规定。经过几番斗智斗勇,在强大的政策宣讲和详实证据面前,张某航心理防线出现崩溃,最终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
快办快结
纪法、法法实现无缝衔接
在调查过程中,增城区监委积极实践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专业优势,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衔接,依纪依法快速办结了该案。
增城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甘正培表示
增城留置第一案,仅用4天就办结,得益于办案人员平时注重专业知识积累和实务经验总结,以及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团队协作精神,最终以良好的办案能力、较强的犯罪心理洞察能力高质快速办结了此案。
此次实战,为今后如何适用留置措施、办理移送审查作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下阶段,增城区纪委监委将扎实推进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健全审查调查机制有机结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延伸】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⑴ 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⑵ 可能逃跑、自杀的; ⑶ 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⑷ 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来源:廉洁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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