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几天前,我爸在增城荔城街夏街大道某快餐店叫了个外卖。
中午吃了后,下午就开始呕吐、腹泻、头晕乏力,当时就去了荔城医院治疗。
医生检查后结论是细菌感染,但是也可以说是“食物中毒”。
当天在荔城医院打吊针打到深夜,原以为打过针就没事了。
但是第二天早上还是一样,呕吐、腹泻,人都站不稳,只能躺在床上。
起身就头晕,然后去增城人民医院看,又是照胃镜又是化验的,但治疗后情况都没好转。
到了第三天又去了医院,我就打了个电话去快餐店。
叫了老板接电话,跟他说了这情况,叫他去医院看看我爸。
我要求,这事他最起码得付点医药费,赔偿我就不要了。
我爸不想把事情弄大,我打这电话前跟我爸说了。
他不同意我这样做,但是我觉得这事太憋屈了。
但是我打电话给快餐店后,一直等过你几个小时,一直到我爸在医院打完吊针回家了,那快餐店老板没没现身,问候的电话都没一个!
要不是我爸不想把事弄大,我早就报警了。
我之前就跟我爸说过这快餐店的东西不干净,我之前叫这家店的快餐,在饭菜里还吃到一条虫,有个朋友吃这店的快餐还吃到止血贴!
所以我多次叫我爸不要再叫这家店的快餐了。
我爸说,这么多年吃惯这家店的饭菜了,因从2012年开始,我爸就经常在这家快餐店吃,吃到现在。
今天出事了!这老板竟然不闻不问,他的经营良心何在?
大家评评理,这是他最基本要负的责任吧?
我发这贴出来,希望大家叫外卖快餐要注意,如果真系出了事,真不知怎么去维权。
我爸这几天都在医院打吊针,我只希望我爸快点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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