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遭殴打受伤的民事案件。
网吧老板被判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事件回顾】
15岁的小豪与小杰是好哥们,2013年8月21日凌晨,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当得知小杰在增城一网吧上网后,小豪随即召集小李等6人分批前往。
当天凌晨2时11分,最先到达的小李等3人对在网吧上网的小杰进行了一轮殴打,几分钟后赶来的小豪等人再次对躲在网吧厕所清洗血迹的小杰进行殴打并将其砍伤,随后全部人逃离网吧。案发后,网吧工作人员报警。随后,小杰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伤情达十级伤残。
【增城法院审理认为】
小豪、小李等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对小杰因本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该案中,网吧经营者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且对网吧内的治安工作疏于管理,未负担起预防和制止不法侵害发生的职责,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判决网吧经营者对该案赔偿款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PS:上面个案可能大家会觉得网吧老板有D无辜,但系有D嘢真系唔米开玩笑噶,如果距当时拒绝这些未成年人到网吧消费,就唔会吃甘既苦果啦。
宜家好多社会青年,经常流连到网吧,特别是夜深时段,各位街坊要注意。
唔单止去网吧,各位街坊去饮茶都要注意下,保管好自己既财物。
下面睇睇一起利用小孩作掩护,扒窃事件。
【利用小孩做掩护实施扒窃获刑】
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盗窃案,近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经查,2017年2月26日,被告人郑某怀抱小孩进入增城一茶楼,利用小孩作掩护,扒窃了被害人廖某挂在座椅上衣服口袋内的现金人民币7200元,后逃离现场。
资料综合:增城检察 增城日报,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陈丽红 马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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