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增江派出所联合辖区安监部门在我区增江街道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工作。当天上午12时许,民警在增江大道北某日杂店检查时,发现店主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爆竹准备节前销售,并非法储存在店面阁楼。随即,民警将店主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安监部门依法收缴了非法储存的85件爆竹。
经查,店主潘某交代了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并非法储存爆炸的违法事实。目前,潘某因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警方提醒:请勿贪图一时之利,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有发现以上行为的,请及时报警举报。
此外, 增城多个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家绝不能任性, 随意燃放!
禁放区域
在以下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荔城街各居委,城丰村、夏街村、罗岗村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增江街各居委,西山村斋路自然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 请大家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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