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劳有所获,特别是年关将至,谁不想回家开开心心过个年。但是在岁末年初,欠薪——讨薪总会不期而至。2017年12月28日,增城区环保工业园区内某公司一车间拖欠49名工人8月、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总额约72万多元。
接到情况后,警方联同相关部门立即召集房东、经营者协商调解。经协调,经营者王某承诺于1月17日发放工人剩余的工资。由于王某在筹集资金期间,态度消极,未能在17日结清工人工资。1月18日,区劳监大队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目前,警方已依法将经营者王某刑事拘留。
警方再次提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增城警方严厉打击整治工厂企业恶意欠薪行为,请广大企业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守法经营,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房屋租赁方(房东)应密切留意承租人的各种状况,并定期回访,一旦发现承租人出现欠薪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否则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增城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