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荔城街园圃路经营一家小店,无奈,孩子太小,家里又发生了变故。
因此,打算和业主谈谈转让的事情,本人本着礼貌的态度,好声好气地跟业主沟通,说想转让出去。
在没有合适的人接手前,我会继续交租。
业主表示,要和妹妹商量,结果!
晚上回复我,竟然说,当初没说过可以转让店铺的事情!
并且说,如果我不做,就是违约。
她说她不会喜欢我转出去的对象的!
叫我,不做按合同走,押金不能拿,然后叫我走人,她重新把铺位招租。
没有任何一个地方你租铺给人家,还不许别人经营不善,转让的。
重点是当初在租她的铺位之时,她自己本人亲口说过可以转让的,这一点,第三方房产中介可以做证。
现在她两姐妹,就是不许我转让,我一转让,就想把我的押金吃掉。
原本我经营的就是小本生意,手头并不宽裕,现在连我的血汗钱都想吞掉吗?
真的是!一点都不道德的人。大家评评理?
我按正常手续程序转让,也礼貌知会她了,她这样!合不合理!
和业主再三协商后的进展
她这个人,就是蛮不讲理,一个中年妇女,看着有修养,真想不到这样打横来?!
她总觉得我们当初协商的,租铺期间,她不能高价转给别人,这一条,她亏了。
那大姐?我租你铺,你肯定不能突然高价租给别人啊?这肯定是算违约的呀?
你说我不做算违约,我不做突然走肯定是算违约,这点是肯定的,可我现在只是转让。
我前面都已经说了,没转出去之前,我会一如既往的交租,直到有人经手我再走。
这也是我们当初协商好的,可以转让,现在你说我违约我违哪门子的约?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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