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塘又发生一单业主集体维权事件
由于部分业主不理性维权,最后维权成了违法被拘留了。
为何多数业主维权,最后正当权益没有争取到。
反而被拘留了?
我们常见的业主维权方式,都是比较简单直接。
一群业主围堵物管,围堵道路出入口。等等
这样方式维权,最后最受伤的还是小业主们。
业主维权单凭这样是行不通的,最起码要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这个业主委员会才是广大业主开展维权的利器。
下文是官方对于此次事件的通报
广州增城警方通报:8月9日20时许,增城警方接到报警称,新塘镇新沙大道某小区有业主聚集维权。接报后,警方立即派员前往处置。 民警现场了解,该小区部分业主对地下停车场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实行收费一事,提出质疑和不满,要求物管停止收费。当晚部分业主陆续来到小区门口聚集,堵在小区出入口长达2个多小时。经政府工作人员和现场民警反复教育劝说,仍有部分人员继续堵塞路口,导致小区其他人员、车辆通行受阻,周边道路秩序受到影响。为恢复现场秩序,维护公众利益,22时许,警方依法将17名不听劝阻的人员带离现场,传唤至派出所审查。 业主围堵小区出入口
经审理,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二项,依法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刘某波等5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理,对另12人处以警告。
警方提醒:公民维权反映诉求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和合法的方式,如果采取过激方式,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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