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人员应于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第二联原件)到原办案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警务保障室办理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手续。名单如下: 陈学文(涉嫌抢夺案),黄凤英(涉嫌故意伤害案),张华(涉嫌聚众斗殴案),田新章(涉嫌赌 博 六 合 彩案),李建丰(涉嫌合同诈骗案),龙志明(涉嫌入室盗窃案),刘丽贞(涉嫌贩卖 毒 品案),徐亦文(涉嫌非法持 有 毒 品案),谢红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鄢伟(涉嫌故意伤害案),刘健伟(涉嫌聚众斗殴案),王雪红(涉嫌聚众斗殴案),邓臣良(涉嫌故意伤害案),王柏诚(涉嫌盗窃案),何丹阳(涉嫌盗窃案),姚浩清(涉嫌贩卖 毒 品 案),汤志伟(涉嫌贩卖 毒 品案),李先玲(涉嫌开设赌场案),刘进强(涉嫌诈骗案),谭应桃(涉嫌诈骗案),谢小军(涉嫌故意伤害案),黄庆生(涉嫌盗窃案),万小芳(涉嫌故意伤害案),王春成(涉嫌故意伤害案),黄勇(涉嫌故意伤害案),徐扬杰(涉嫌故意伤害案),贺洪兰(涉嫌故意伤害案),欧灿星(涉嫌故意伤害案),张安鉴(涉嫌盗窃案),邓三运(涉嫌敲诈勒索案),段洪(涉嫌盗窃案),邓伦雨(涉嫌盗窃案),杨洪军(涉嫌寻衅滋事案),罗桃花(涉嫌盗窃案); 韦书俊(涉嫌非法经营案); 李伟华(涉嫌贩卖 毒 品案); 袁小江(涉嫌聚众斗殴案); 郑炽洪(涉嫌寻衅滋事案); 廖珊三(涉嫌寻衅滋事案); 彭爱忠(涉嫌寻衅滋事案); 卢合文(涉嫌开设赌场案); 李安友(涉嫌绑架案); 唐华生(涉嫌盗窃案); 刘显林(涉嫌盗窃摩托车案); 陆松清(涉嫌诈骗案); 刘崇华(涉嫌诈骗案); 廖罗生(涉嫌诈骗案); 贺铁军(涉嫌寻衅滋事案); 李文峰(涉嫌盗窃案); 李永生(涉嫌故意伤害案),代永辉(涉嫌故意伤害案); 易昌三(涉嫌入室盗窃案),周方(涉嫌入室盗窃案),陈永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唐将军(涉嫌贩卖 毒 品 案),邹天来(涉嫌运输 毒 品 案),黄子龙(涉嫌运输 毒 品 案),黄卓恒(涉嫌盗窃案),朱承德(涉嫌盗窃案),覃富年(涉嫌开设赌场案)。 自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被取保候审人不来领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16年7月12日 |